欢迎来到邢台市茗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丨关于持续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闻资讯

各部(室)、分中心: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支持企业持续经营,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1.受疫情影响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3.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4.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

二、办理要件

1.降低比例。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2.缓缴。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表》。

3.延长缓缴补缴期限。提供《延长缓缴补缴期限申请》(详见附件1)。

4.新开户降低比例。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新开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详见附件2)。

三、业务办理要求

1.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已降低缴存比例至3%的企业,批准期限到期后,由管理部代企业办理调整比例事宜,比例须调整至降低比例前的原比例。

2.缓缴批准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缓缴。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符合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且经诚信承诺的企业,可重新申请缓缴。

3.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汇缴起始月按恢复缴存业务当月重新核算,业务主管需根据企业提交的补缴方案授权办理非连续汇缴的启缴业务。

4.各管理部、分中心要全面排查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情况,对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建立动态追踪台账,确保企业及时恢复缴存,保障职工缴存权益。对无力继续缴存或已吊销、注销、破产清算等情况的企业,要及时介入,服务企业做好职工欠缴补缴和账户变更工作,防范产生新的停缴失联账户。

5.新开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的单位,应先按5%比例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然后再按调整比例业务流程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

6.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的新开户单位,按低比例缴存满1年的,管理部、分中心要及时跟踪,督促企业调整缴存比例最低至5%,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无能力调整缴存比例的,可按规定办理缓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延长缓缴补缴期限申请

      2、新开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延长缓缴补缴期限申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因 受疫情影响较重原因 生产经营困难原因,缓缴到期后不能按照缓缴补缴计划如期补缴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至              日。

我单位承诺:

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延长缓缴补缴期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2X年XX月XX日

附件2

新开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现申请按3%/4%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按3%/4%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一年。低缴存比例期满后,我单位将主动调整缴存比例至5%—12%区间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承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事宜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如未主动调整缴存比例至5%—12%区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代为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将缴存比例调整至5%。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2X年XX月XX日

文章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ygjj.shenyang.gov.cn/zcfg/202303/t20230327_4438295.html